消費者需在搬運完成三日內向業者提出;如搬運物品有毀損滅失不易發現者, 應於搬運完成後十日內告知業者。 貴重物品不包括在理賠範圍內,包括古董、藝術品、珠寶等或是價值10萬元以上的物品。 物品內部的損壞(若物品外部沒有異狀),由於損壞責任難以認定,故不在理賠範圍內。 能協助修繕者,以修繕完成為原則。 一般物品損壞賠償以物品折舊後之現值的百分之五十為理賠標準。 一般玻璃、瓷器碗盤全額賠償;但特殊玻璃,如浮雕、噴砂、進口燈俱等,視毀壞程度,每件不超過5,000元。
若有特別貴重物品如古董字畫藝術品等其單件理賠額度超過一萬元者,客戶需事先言明,本公司視其所需理賠額度酌收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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